中央财政将给予两创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
2015-06-06 11:20:11 来源:
“两创示范城市”将获中央资金支持
长江商报消息 从补项目到补城市,五部门合力做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昨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将给予奖励资金支持。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从过去补助项目转向补助城市。
《通知》要求,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示范城市不得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用于基地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政策支持应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必需的内容:对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场地、生产厂房费用等;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等。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将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
《通知》还指出,将对示范城市实行绩效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奖励资金并责其退出示范;对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城市,按奖励资金规模10%加大奖励。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示范城市。(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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