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
2015-10-08 10:48:18 来源:
深圳市宝安高科技医药发展公司:
你单位于1993年11月30日签订宝地划93-12,取得位于福永街道,宗地号为1993-12、土地面积394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1995年11月30日。
你单位自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满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现有调查材料,该宗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第四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并报市政府批准,该宗地处置方案为: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特此告知。
联系人:黄锦波 联系电话:2780744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5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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