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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则上不再建封闭小区,既有小区和大院内道路逐步公共化

2016-02-22 10:2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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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通过一个个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实招”和“时间表”,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具体“路线图”。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和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受访,梳理《意见》四大亮点。

亮点一:住宅推广街区制

记录北京城市变迁的《城记》一书曾回溯建国后首都各单位“圈大院”的现象。以至于1964年的相关政府报告中检讨说“至今没有建成一条完整的、好的街道。”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开发商也建起封闭小区,导致城市路网主干道越修越宽、微循环却堵住了。

在杨保军看来,中国城市需要从这里开始,做出根本性的转变。他说,封闭小区是农耕文明的理念,都要圈起来。一个个楼盘都是一个个独立王国,彼此不关联,公共服务设施不共享。但现代城市应该是开放的,以公共服务、公共空间作为特征。“为什么女孩子现在越来越缺少逛街的地方?到新区、开发区去,有地方逛吗?”杨保军解释,这是因为现有的城市建造模式扼杀了街道的魅力和活力。

对此,《意见》明确,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执行层面,杨保军介绍,只要规定的土地出让面积,比如,不许超过4万平米。“如果开发商想开发大一点,可以,你买两块。但中间部分是公共的,”杨保军进一步解释,缩小出让面积的另一个好处是,不同开发商盖的房子肯定不一样,多样性、丰富性就出来了。

而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意见》也提出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杨保军介绍,可以采取分步走的方式,第一步让行人穿过去,接下来是自行车,管理也要跟上,“现在物业管大门,未来是管大楼。每栋楼安全了,街道自然就可以开放了”。

《意见》还提出了具体指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升到8公里/平方公里(现在北京约为5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现在多数城市为12%左右)。特别要提到的是,第一个指标只管长度、不管宽度,所以这是一个鼓励“窄马路、密路网”的指标。

杨保军认为,这样一来,道路利用率高了,临街的店面就多了,诸如咖啡馆、餐馆、茶室、书店等店面,由此改变城市的形态和功能。

亮点二:鼓励采用单行道

交通部分,《意见》中有关“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的要求引起了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的共鸣——单行道的背后,是对城市既有风貌和传统的敬畏。

章林伟回忆,新概念英语里有一篇课文叫“one way”,说一对法国夫妇到曼哈顿区旅游,看到路边写着“one way”,以为记着回来就能找到回家的路了,没想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大道全是单行线,到处是“oneway”,找不到回家的路。“当时也就是学学课文,后来发现这对城市改造有非常深层次的意义”,杨保军解释,这意味着不祛除原有的功能建筑和历史文脉,马路不够用,就用单行线。

重视传统,是《意见》的重要内涵。有专门章节阐述要“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杨保军还特别提到,《意见》提出要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可以使用西方已经在用的新型防腐、防潮、防火、可建高层的木材料,传承发扬中国的建筑传统。

亮点三:时隔60年再提建筑方针

提到建筑,你可能会问:“奇奇怪怪的建筑”怎么破解?

上世纪50年代时,新中国提出“实用、经济、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时隔半个多世纪,《意见》提出了新的八字方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杨保军指出,这是从正面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只要能考虑这些需求,一般就不会“奇奇怪怪”。杨保军特别明确,不会规定说什么样的建筑是奇怪的,然后去禁止,那样会打压建筑师的创作热情。

“秋裤楼”、“元宝楼”……现在很多建筑得了不怎么光彩的别名。《意见》特别提到,要倡导开展建筑评论。如杨保军所说,建筑是八大艺术门类之一。显然,除了起外号,社会舆论还可以做更多。

亮点四: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

关于城市规划,《意见》提出两条:依法制定、严格依法执行——要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

这一衔接若能实现,无疑将为任性的违法规划、私搭乱建套上枷锁。但据了解,这一进程暂无时间表。

杨保军指出,我国立法比较滞后,城市是一个法治社会,美国光是关于住宅的法律就有十几部,但我国连《城市管理法》都没有。

另据了解,为保证实施,《意见》提出要监督考核制度,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城市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文

城市规划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就显著,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务必清醒地看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

(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五)严格依法执行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建立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抓紧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法规,完善相关技术导则。,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

(七)加强建筑设计管理。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为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

(八)保护历史文化风貌。

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四、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九)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

(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

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发展新型建造方式。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五、推进节能城市建设

(十二)推广建筑节能技术。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支持和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气候特点,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

(十三)实施城市节能工程。

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明确供热采暖系统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估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

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十四)大力推进棚改安居。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完善土地、财政和金融政策,落实税收政策。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十五)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城市经验,逐步推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各城市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

(十六)优化街区路网结构。

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到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十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为突破口,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革公交公司管理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增强公共交通运力。

(十八)健全公共服务设施。

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推动社区内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顺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十九)切实保障城市安全。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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