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惯例”之名违纪终是自欺欺人
2016-02-26 15:55:20 来源:
“在我印象中,以前村里面换届的时候,都会给大家发点误工补贴什么的。所以我觉得这次应该没什么问题,没料到会违纪。”近日,福建省罗源县鉴江镇鉴江村党支部原书记郑瑞旵说。因郑瑞旵在村级支部换届选举中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罗源县纪委给予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中国纪检监察报2月25日)
回顾去年10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安溪县发电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吉祥以“惯例”为名,违规买高档烟酒搞接待、给职工发福利、带职工外出旅游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两者如出一辙,都打着“惯例”的名义,行违纪之实,最终都难逃党规党纪严惩。说明所谓“惯例”只是自欺欺人的借口。
违纪人员为何爱拿“惯例”做借口,为自己的违纪行为做掩护?以及一些党员干部也以“惯例”为名,怂恿领导违规发放福利。归根结底,还是由于过去对于违纪,却被监督部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是“罚酒三杯”式的处罚方式,留下的后遗症。这些人才会心存侥幸,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自认为即使被调查,只要以“惯例”为名就可以过关大吉。殊不知时移世易,在24小时强力正风肃纪,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时今日,只要是违纪,就没有通融和手下留情。
透过“惯例”,我们更看到:“四风”问题依然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趁机就要反扑,让作风建设成果毁于一旦。因此对这类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养奸,让试图违纪的党员干部知道什么是“动辄得咎”,什么叫“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给其发昏的头脑浇上冰水,他们才会真正受警醒,学着让纪律成为工作生活的标尺;才会打消心中的“小九九”,不去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时刻保持清廉有为的状态。
党员干部以“惯例”之名违纪,更是思想糊涂的表现。中央“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的话语还在耳旁振聋发聩,试问怎么就轻易把纪律抛诸脑后,成为政治上的“迷糊虫”。等到付出代价才恍然大悟,虽是亡羊补牢——犹时未晚,但总比不上临渊止步。
避免在作风建设上走弯路,党员干部就要切实挺纪在前,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同时纪委更要从严执纪、严惩不贷,让党规党纪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构筑起不敢逾越的“制度之墙”,才能让“惯例”真正成为过去式,不会再“春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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