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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粗暴剥夺股东合法提案权

2016-06-15 12:16: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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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有媒体与专业人士推测,康达尔已经陷入上市公司资产被掏空的危险境地。从2008年开始,康达尔第一大股东华超投资与董事长罗爱华联合密谋转移公司资产风波不断,种种迹象表明,康达尔股东与中小股民利益被严重威胁。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作为康达尔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达到31%以上,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康达尔《章程》规定,单独持有康达尔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因此,京基集团完全依法享有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出于督促康达尔经营回归正轨,以及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京基集团于2016年6月12日在康达尔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提案期间向大会召集人康达尔董事会提交了三个临时提案。

其中第一项议案直指康达尔在无图纸、无预算、无招标、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签署金额高达人民币239亿元的巨额施工合同,每平方米的建安成本分别达到离奇的超万元,达到市场平均建安成本的3倍,要求上市公司解除或终止该合同;第二、三项议案直指康达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工作细则》违法违规,要求改正。

有资深律师指出,京基集团的提案均属《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康达尔《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康达尔董事会依法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并将临时提案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然而,康达尔董事会在2016年6月14日公告拒绝接受京基集团提案,且只语焉不详地以 “董事会认为京基集团提出的上述三项临时提案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不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为由,否定京基集团提案,没有说明京基集团提案究竟违反了法律和章程的哪些规定。如果只是找借口,康达尔此举十分不高明,几乎成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再多掩饰还是有鬼。

在京基集团符合提案股东资格以及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的情形下,康达尔董事会粗暴剥夺京基集团作为股东的法定提案权,公然无视法律的权威性,践踏了股东的合法权利,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监管机关应行使监管职责,立刻纠正康达尔及董事会肆意侵害股东权利的违法行为,勒令康达尔及其董事会悬崖勒马,也避免市场再次出现类似丑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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