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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折扣促销 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被处罚

2016-12-25 18:46: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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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7080元,狂欢价:4060元”、“原价:5310元,狂欢价:3249元”。商家虚假折扣促销,经常网购的消费者早已司空见惯,但如果出现在国有银行的柜台上,你或许会相信这些促销折扣价可能是真实的。

但事实上,这些“原价”从未在店里销售过,据《直面》(微信ID:zmtg1108)了解:日前,上海市物价局对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320160029号】,显示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9月15日开展促销期间,运营的工银金行家融e购贵金属旗舰店销售的六祖慧能系列金卡《坛经》经卷、六祖慧能系列金卡《坛经》挂画、慈航系列金3克-珍稀黄花梨材质和福源法门系列佛指舍利金吉9克等商品分别标价为“原价:2598元,狂欢价:1530元”、“原价:7080元,狂欢价:4060元”、“原价:2790元,狂欢价:1719元”和“原价:5310元,狂欢价:3249元”,但上述“原价”从未在该店销售过。

此外,处罚决定书还显示: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运营的工银金行家融e购贵金属旗舰店销售的大智系列金美5克-小叶紫檀男款标价为“原价:3735元,狂欢价:1995元”,并在该商品右上角标注“5.3折”的字样,而根据“狂欢1995元”以及“5.3折”的字样计算出来的原价应为3764.15元,高于其在本次促销活动开始前最后一次实际成交的价格3738元,慈航系列金3克-珍稀黄花梨材质等采用相同形式标示折扣率的商品,均存在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的情形。

上海市物价局认为: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直面》(微信ID:zmtg1108)注意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本案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2016年11月2日,上海市物价局向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1月3日,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收到告知书后,向上海市物价局提出陈述和申辩,认为涉案商品本次促销活动前虽然在网上销售渠道没有交易记录,但在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营业网点有交易记录,因此该产品标注的原价为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销售场所的交易价格;部分商品标注的折扣率虽然与实际不完全一致,但折扣率并未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且标注折扣与实际价格差距极小。

但经上海市物价局经复核认定提出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据此,上海市物价局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按照没有违法所得,对其提出警告并罚款5000元。

资料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部成立于2009年9月9日,机构设在上海中山东二路11号13楼、18楼,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首家专门从事黄金等贵金属业务的银行。工商银行贵金属业务负责人曾表示,贵金属业务部成立后,该行将继续完善和发展贵金属业务,丰富产品线,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设计和推出新业务、新产品。后续还将推出一批国内首创的新产品、新业务,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多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的贵金属产品。(来源:直面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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